依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设置推行细节〉和〈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清单〉的公告》(教职成厅〔2018〕1号)及《重庆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调整工作推行策略》(渝考办〔2018〕4号),并遵循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考统考课程安排原则,决定停止“高职高专与自考专升本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1、自2021年1月1日开始,“高职高专与自考专升本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不再同意新生注册。2、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已注册的“高职高专与自考专升本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在籍考生可按相应“高职高专与自考专升本衔接考试专业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专业”的课程设置与学分需要,继续考试报名及申办毕业证书。
3、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,凡“高职高专与自考专升本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的未毕业考生,其合格课程(包含对应衔接课程、非笔试考核课程、证书对应免试课程等)按相应本科层次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需要,一门对应一门记入考籍。4、自2023年4月考试开始,上述未毕业考生,其未合格课程应根据我市每年4月、十月的自考课程安排表,按相应本科层次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需要,可按需继续考试报名及申办毕业证书。
5、有关“高职高专与自考专升本衔接考试”及“本科二学历考试”的试点工作建议,从本公告发文之日起废止。接此公告,请准时周知考生,务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,做好自考的政策宣传及解析工作,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。
重庆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